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加强对员工的科学管理和评价,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员工素质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老员工素质拓展计划》和《伟德bv国际体育老员工综合素质成绩测评参考指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对员工在校表现进行合理、科学的评价,得出员工在校表现的综合结论。
三、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科学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素质教育的作用。
客观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反映员工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各班要注意建立员工平时表现的档案,及时收集数据和资料。
公开性原则。综合素质测评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导向性原则。坚持学习成绩的基础地位,兼顾少数民族同学的实际。鼓励员工个性发展、鼓励员工创新创业、鼓励员工英语能力培养。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伟德BETVlCTOR1946综合素质测评是指对员工学年内智育素质、德育素质、拓展性素质、自我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判,共计100分。各类分值比例如下:
加分项 | 包含内容 | 所占权重 |
智育成绩 | 学年中涉及到的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成绩等 | 0.76 |
师评 | 德育素质测评 | 0.06 |
组评 | 拓展性素质测评 | 0.15 |
自评 | 员工为自己评价 | 0.01 |
互评 | 本班同学互相评价 | 0.01 |
净加分 | 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等 | 0.01 |
智育成绩测评(76%)
智育成绩是指员工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限选课程的学习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少数民族同学按学校相关学分规定按折算后的分数评定。
智育素质测评(A)
(一)必修课程、限选课程成绩(A1)=[∑每门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成绩×学分]÷∑学分
(二)专业选修课程成绩(A2)=【[∑每门专业选修课成绩×学分]÷∑学分】*0.002
必修政治理论课、体育课纳入智育成绩测评,按上述标准计算,其它非必修体育课程按公共选修课计算。动物医学(公共卫生)专业部分专业选修课如与动物医学专业必修课一致,按限选课核算。员工最后一学年,将选修课、实践环节等全部纳入必修课统一核算。
(三)公共任选课成绩A3=[Σ每门公共任意选修课成绩×学分]÷∑学分×0.001
智育成绩附加分B,累计不超过3分。
(1)、外语水平评分表
CET-4级425分以上 | CET-4级550分 | CET-6级425分 | CET-6级520分 |
0.3 | 0.5 | 0.7 | 1.0 |
雅思6.5分、托福90分、新GRE300分以上 | 雅思7.5分、托福100分、新GRE三项成绩的平均百分值应位于前50% |
1.3 | 1.6 |
注:1、四、六级及其他英语类考试在同一学年内通过,只计最高分,第二年及以后再次通过者加分为与上一次的差值; 2、口语考试A、B、C、D级分别加分0.5、0.3、0.15、0.1分。其他英语资格考试及非英语类的资格考试,其等级认定由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学位外语、PET考试不作为加分项目。 3、如初、中、高级中还分等级者,原则上高初级按中级±20%计算。 4、日语二级参照CET-4级550分,日语一级参照CET-6级520。 |
(2)、计算机水平评分表
| 一(初)级 | 二(中)级 | 三(高)级 |
计算机能力测试 | 0.1 | 0.25 | 0.5 |
程序员考试 | 0.15 | 0.5 | 1.0 |
智育素质测评总成绩=(A+B)*76%
课程学习成绩及附加分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进行计算。在本学年内重修或缓考而取得该课程学分的,不纳入测评范围。按学校规定认定的少数民族同学,在英语、计算机过级评价分数上,按上述标准下浮40%。
师评成绩(6%)
师评是指由辅导员对员工的德育素质进行评分,总分100分。包括员工在学习态度、生活态度、集体观念、身体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员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一)、学习态度(25分)。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基本要求: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积极上进,谦虚好学。详细评分如下:
上课情况 | 分值 |
满勤且无迟到早退 | 25 |
每旷课1次 | -2.5 |
每迟到或早退1次 | -1.5 |
考试违纪或作弊 | 0 |
(二)、集体观念(25分)。主要考察平时在集体活动中的言行表现。基本要求:顾全大局,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详细评分如下:
参与集体活动情况 | 得分 |
满勤且主动参与各类活动 | 25 |
满勤 | 10 |
每缺席1次 | -2.5 |
每未参加扫雪或校级以上的集体活动1次 | -5 |
独来独往不关心集体或制造矛盾引发寝室或班级危机者 | 0 |
注:主要包括参加班会、运动会、扫雪、文娱活动等集体活动 |
(三)、生活态度(25分)。主要考察劳动观念和生活作风。基本要求: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觉搞好寝室卫生;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详细如下:
寝室评比情况 | 得分 | 违章电器使用情况 | 得分 |
评优3次以上 | 25 | 从未查出 | 15 |
评优2次以上 | 20 | 查出1次 | -5 |
寝室未被评优 | 15 | 查出2次 | -10 |
获得最差寝室1次 | -5 | 查出3次及以上 | -25 |
获得最差寝室2次 | -10 |
|
|
获得最差寝室3次及以上 | -25 |
| |
(四)、身体素质(25分)。主要考察员工军训情况及日常体育锻炼。基本要求: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完成军训任务,有健康的体魄。详细如下:
内容 | 得分 |
参加阳光体育或运动会2个项目以上者 | 25 |
参加阳光体育或运动会1个项目者 | 20 |
未参加阳光体育或运动会但坚持经常锻炼者 | 15 |
很少或不坚持课外体育锻炼者 | 0 |
从不课外体育锻炼,身体虚弱多病者 | -5 |
(五)德育素质其它计分规定
1、(一)到(四)的满分均为25分,最低分0分,各班酌情评分。
2、德育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在学院领导下,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德育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针对员工参加的教育环节、课外活动、日常表现、素质状况等实际情况,逐人分项进行测评。测评小组对某一员工测评得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员工基本素质的评议得分。
(六)、奖励加分
对学年内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者好人好事,按下列各项加分。但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1、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好人好事等事迹者(县级以上部门认定或相关媒体报道),加20分;
2、员工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的,相关负责人加分,详细如下: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集团 | 公司 |
班长(党、团支书记) | 40 | 32 | 24 | 16 | 3 |
班委(党、团支委)成员 | 32 | 24 | 16 | 12 | 2 |
班级成员 | 16 | 12 | 6 | 6 | 1 |
备注 | 1、如寝室受表彰,寝室长按班委成员加分,寝室成员按班级成员加分。学年内同一寝室2次及以上受表彰的,按两次加分; 2、如有争议或不明确,由学院审查认定。 | |
|
|
|
|
|
|
|
3、学年内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十佳老员工、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自强自立老员工及标兵等,不包括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奖学金、学年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等)加分如下: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集团 | 西区 | 公司 |
40 | 32 | 24 | 16 | 8 | 4 |
备注 | 十佳老员工提名、自强自立老员工减半加分,校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加1分。优秀党员按上述标准加分。其它奖励参照上述标准酌情加分。 |
4、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扣分如下:
留校察看 | 记 过 | 严重警告 | 警告 | 校通报批评 | 学部 | 院通报批评 |
30 | 20 | 14 | 10 | 8分/次 | 6分/次 | 4分/次 |
寝室违章使用电器被通报,直接责任人每次按上述标准扣分,寝室长减半扣分。
第三节组评成绩(15%)
组评是指拓展性素质加分。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实施的老员工素质拓展计划,培养员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老员工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文化艺术、社团活动、实践技能及其它实践活动等五个方面。主要考察员工在科技学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绩。总分为100分,每名员工基础分为40分,在40分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分:
1、创新创业及学科竞赛,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等级 | 国际 | 国家 | 省部 | 市级 | 校级 | 老员工创新创业、科技、学科竞赛 |
全国 | 地区 | 省市 | 校级 | 公司 |
获 奖 | 一 | 10 | 10 | 8 | 7 | 6 | 20 | 16 | 14 | 12 | 6 |
二 | 9 | 8 | 7 | 6 | 5 | 16 | 12 | 10 | 8 | 4 |
三 | 8 | 7 | 6 | 5 | 4 | 12 | 10 | 8 | 4 | 2 |
鉴定成果 | 8 | 8 | 6 | 4 | 2 | 老员工创新创业课题 |
发明成果 |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8 | 16 | 国创8 | 校一6 | 校二4 | 院级2 |
注:1、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2、团体项目减半加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3、如获得特等奖,加一等奖的120%,获优秀奖、鼓励奖或未进入前50%的奖项不加分。 4、老员工创新创业课题,已立项未结题的按国培6分,校1等4分,校二等2分,结题后补至上述标准。评优者追加20%。 |
5、课题申报只给负责人加分,其他成员不加分; |
6、课题负责人变更后,按照变更年份进行加分; 7、一人同时参加多个课题组的,只计最高项。 |
|
|
|
|
|
|
|
|
|
|
|
|
|
|
|
|
2、文化艺术,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1)、文体竞赛,累计不超过30分。
名次(等级) | 国际 | 全国 | 地区 | 省(市) | 集团 | 校区 | 公司 |
1(一) | 30 | 20 | 16 | 14 | 8 | 6 | 4 |
2-4(二) | 24 | 16 | 12 | 10 | 6 | 4 | 3 |
5-8(三) | 16 | 12 | 10 | 6 | 4 | 3 | 2 |
优秀奖 | 12 | 10 | 6 | 4 | 2 | 1 | 1 |
注:1、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2、团体竞赛获奖,主要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出勤率加分,替补队员在此基础上按25%计分。破记录者,追加50%。最佳球员或射手等按二等奖加分; 3、在学校、校区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中获精神文明奖、文艺表演奖、组织纪律奖等,负责人按优秀奖加分,其他成员按25%加分,不重复加分,负责人由学院认定; 4、文体竞赛加分必须是国家在编的正式行政机构举办的方可按上述标准加分,员工社联、社会团体、企业、公司等非编制机构组织的活动原则上不在加分之列,对影响特别巨大、员工参与面特别广的非编制机构组织的活动,如确需加分,经学院同意可酌情加分。 5、未进入总评前50%的奖项按优秀奖加分。 6、在各类文艺表演、体育竞技中未获奖,或未评奖,但表现突出,经学院认定原则上参照优秀奖*出勤率加分,集体项目减半加分; 7、员工组织(含员工会、社团)组织的内部活动获奖的不加分。 8、员工干部职务范围内的组织活动原则上不加分,但持续组织时间达一个月以上、精力付出较多的中大型集体活动,负责人可按成员加分。 |
(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累计不超过10分。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 省级报刊或新闻媒体 | 市级报刊或新闻媒体 | 集团报刊或媒体 |
10 | 6 | 4 | 3 |
注:1、上报作品要求为报刊、杂志等书面作品予以加分,网络作品原则上不加分,如确有较高文学、专业或传播价值的,经学院认定可减半加分; 2、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分,第二作者减半计分,第二作者以后不加分; 3、学院每年按25%评选优秀新闻,按每篇校级0.3分(主笔2/3,审稿1/3)、学部及院级0.2分。APP推送,浏览400次,点赞40次为优秀按每篇0.3分加,浏览300次点赞30次为良好,按每篇0.2分加; 4、征文、书法、优秀摄影等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
3、社团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20。
任期在6个月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员工干部按下表加分。考核为优秀者,追加20%。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加分。员工干部的具体考核标准及范围另行制定。
职 务 | 分值 |
1 | 校团委副书记、员工会、员工社联主席 | 16 |
2 | 校团委其他成员,员工会、员工社联主席团成员,校区员工会、社团联合会主席 | 14 |
3 | 校员工会部长,校区团委其他成员,校区员工会、社团联合会、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员工会、生管会主席 | 12 |
4 | 校员工会副部长(副秘书长,下同);校区员工会各部部长,院团委其他成员,院员工会、生管会主席团成员 | 10 |
5 | 校区员工会副部长,院员工会部长,各班班长、副班长、团支书 | 8 |
6 | 校区员工会、社团联合会秘书、干事、各社团正副社长,院员工会各部副部长 | 6 |
7 | 院员工会秘书、干事,班委、团支部成员 | 4 |
8 | 其它考核各格的正式文体队伍成员 | 2 |
注:1、社团工作兼任多职的,以最高级别计分,每兼任一职加1分,兼任职务不得超过二个; 2、在省级以上科研学术、文体、社会事业等其他社会正式机构任职的员工,参照上述标准加分。 3、第8项只作为加分项目不作为员工干部认定。 4、员工干部执合格的学年考核通知单方可按此规定加分。 |
4、实践技能,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包含营养师、物流师、检验检疫师、律师、会计师等加2分。如考取国际认证相关资格证书,在上述分值上追加50%。驾驶证、二学历、自学考试等不在加分之列。
5、其它实践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其它拓展性素质加分,由学院根据上述相关或相似条款予以确认,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拓展性素质必须有各类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的期刊(报纸)原件、表彰决定等方可按此规定加分,且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第四节 员工自评(1%)
员工本人对照伟德bv国际体育员工考核指标体系,对自己的年度学习表现、生活表现、参与活动表现等做出客观评价,并为自己打分,总分为100分,在sais系统中操作。
第五节 员工互评(1%)
在班级范围内开展本班员工间互评。班级同学之间根据对方同学的年度学习表现和生活表现做出有效和客观的评价,并为对方打分,分值为100分,将在sais系统中完成操作。
第六节 净加分(1%)
净加分是指由辅导员老师负责根据员工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情况酌情加减分。需要员工提供测评学年发表文章和出版著作的佐证材料,班级预审材料,辅导员老师终审,加减分,录入系统。录入操作基本与师评一致,所有加减分成绩必须逐一录入提交。
(一)、发表学术论文
文章类别 | 作者排名 | 影响因子 | 得分 |
SCI收录 | 第一署名 | 影响因子达到3.0以上 | 80 |
影响因子达到5.0以上 | 100 |
影响因子小于3.0 | 影响因子÷3*80 |
并列第一作者 | 按上述得分/并列人数 |
国家核心期刊和无影响因子的SCI文章 | 第一署名 | 学术研究类 | 20 |
综述类 | 10 |
并列第一作者 | 学术研究类 | 20/并列人数*20 |
综述类 | 10/并列人数*10 |
备注 | 注:1、必须是学年内见刊的学术论文,用稿通知但未见正式刊物的不在本学年加分;SCI online可算为见刊。 2、增刊、学术论文集、非核心不在加分范围内; 3、第一作者为自己导师,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署名; 4、cssci等同于影响因子3.0的sci; 5、国家核心期刊以北大公布的核心期刊为准。 |
(二)、出版著作
出版类型 | 作者排名 | 10万字以上 | 8-10万字 | 6-8万字 | 4-6万字 | 4万字以下 |
学术著作 | 主编 | 80 | 60 | 40 | 20 | 10 |
副主编 | 60 | 30 | 20 | 10 | 5 |
文学、艺术著作 | 主编 | 80 | 60 | 40 | 20 | 10 |
副主编 | 60 | 30 | 20 | 10 | 5 |
备注 | 如有并列,按得分/列数计算,参编者不加分。 |
第三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
员工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按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下一年度的8月30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员工本人按有关规定在sais系统上完成自评,计算得分。
(二)各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书为主要成员的综测协调小组,负责年级综测协调事宜。
(三)各班应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为小组必要成员,班长为组长,起到组织、联络、协调的作用,但不得干涉测评小组其他成员的评议活动。其余成员由班级民主推选产生。
(四)测评小组负责人组织班级成员进行互评,并由小组对员工互评评分进行审核。
(五)各班将智育成绩测评、德育素质测评和拓展性素质测评评议结果(包括所有参评人,且要标明排名)上报辅导员,由辅导员整理核查后,将师评、智育成绩和净加分录入sais系统。各类班级表彰、通报表扬、获奖情况、员工干部名单及考核情况以班为单位进行汇总(包括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院审核,否则认定其无效。对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的员工,学院要予以通报批评,其德育成绩按零分计算。
(六)各班测评小组应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员工如对班级测评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于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申请复议。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应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向申请复议者作出答复。若对答复仍有异议应在获得答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向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若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者,应在获得答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向学校申请复议。
(七)公司员工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一般由学院主管员工工作领导、员工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组成,负责对各班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测评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测评结果的运用
员工综合测评结果作为以下工作的主要依据:
1、评选奖学金、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毕业生及其它荣誉等;
2、评选国家奖、励、助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减免学杂费等;
3、推荐免试研究生和推荐就业等。
第五章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伟德BETVlCTOR1946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员工。
2、本办法由伟德BETVlCTOR1946员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